企業專屬首頁 > 電子元件/工業用機器 > 制御機器首頁 > FA 感測器 & 工控元件 > 感測器 > 安全光柵‧安全機器 > 小型安全光柵[Type4 PLe SIL3]SF4B-C > 使用注意事項
互鎖設定輸入線(淡紫色) | 互鎖功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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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PNP輸出時:連接到+V 使用NPN輸出時:連接到0V |
手動復位 |
開路 | 自動復位 |
手動復位
自動復位
使用手動控制器SFB-HC(另售),可變更互鎖條件。詳情請參閱產品附帶的使用說明書。 |
互鎖 功能 |
投光停止輸入/ 復位輸入線(粉色) |
投光停止 輸入 |
控制輸出狀態 (OSSD1、OSSD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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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動復位 | 開路 | 無效 | ON |
使用PNP輸出時:連接到+V 使用NPN輸出時:連接到0V |
有效 | OFF | |
自動復位 | 開路 | 有效 | OFF |
使用PNP輸出時:連接到+V 使用NPN輸出時:連接到0V |
無效 | ON |
外部設備監控功能有效時
外部設備監控功能無效時
還可使用手動控制器SFB-HC(另售),將外部設備監控功能設為無效。詳情請參閱產品附帶的使用說明書。 |
輔助輸出的設定 | 正常工作 | 鎖定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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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光停止 | 控制輸出(OSSD1、OSSD2)狀態 | |||
入光 | 遮光 | |||
OSSD的負邏輯 (出廠時的設定) |
ON | OFF | ON | ON |
(註1): | 使用Ver.2.1以上的手持控制器SFB-HC(另售),且在光軸無效輸入A上連接N.O.(常開)型光軸無效感測器,在光軸無效輸入B上連接N.C.(常閉)型光軸無效感測器,從而可在0~3秒內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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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2): | 可使用Ver.2以上的手持控制器SFB-HC(另售)來設定光軸無效功能用指示燈診斷功能,但是使用時請設為無效。設為有效時,將無法使用光軸無效功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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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1): | 使用Ver.2.1以上的手持控制器SFB-HC(另售),可在60~600秒的範圍內以10秒為單位進行變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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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2): | 可使用Ver.2以上的手持控制器SFB-HC(另售)來設定光軸無效功能用指示燈診斷功能,但是使用時請設為無效。設為有效時,將無法使用光軸無效功能。 |
(註3): | 過逾功能僅在自動復位(聯鎖功能無效)時動作。 |
・ | 本樣本為產品選型指南,使用時,請務必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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・ | 出廠時已對投·受光器做出調整,請將序列號相同的投光器和受光器相組合使用。序列號標記在投光器及受器的銘牌上。( 型號名稱的下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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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使用手持控制器SFB-HC(另售) 來設定功能的詳情,請參照手持控制器的使用說明書。 |
本裝置最小檢測物體的尺寸因是否使用浮動消隱功能而異。請按最小檢測物體的正確尺寸和計算公式計算安全距離。
使用浮動消隱功能時最小檢測物體的大小
未設定 | 設定(註1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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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光軸 | 2光軸 | 3光軸 | ||
SF4B-H□C(A-J05) (最小檢測物體Φ25mm) |
ø25mm | ø45mm | ø65mm | ø85mm |
SF4B-A□C(A-J05) (最小檢測物體Φ45mm) |
ø45mm | ø85mm | ø125mm | ø165mm |
(註1):關於浮動消隱功能,請參照基本資訊頁面。
歐洲(EU)(根據EN ISO 13855)(還適用於ISO 13855/JIS B 9715)
相對於檢測區域,侵入方向為垂直方向時
〈最小檢測物體在Φ40mm以下時〉
・計算公式① S=K×T+C
S: | 安全距離(mm) 檢測領域的線上(表面)與機器危險部從檢測領域到最近場所之間所需的最小距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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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: | 人體或者物體的侵入速度(mm/s) 通常按照2,000(mm/s)來計算。 |
T: | 整個裝置系統的反應時間(s) T=Tm+TSF□C Tm :機械的最大停止時間(s) TSF□C :本裝置的反應時間(s) |
C: | 根據本裝置的最小檢測物體求出的追加距離(mm)。 但是,C應不足0。 C=8×(d-14) d :最小檢測物體的直徑(mm) |
・ | 計算安全距離S時,分為以下五種情況。 首先,在上述計算公式中按照K=2,000(mm/s)進行計算。 將此時的計算結果分為1)S<100、2)100≤S≤500、3)S>500三種情況。 計算結果為3)S>500時,在上述計算公式中按照K=1,600(mm/s)重新進行計算,並將此時的計算結果分為4)S≤500、5)S>500兩種情況。 詳情請參照產品所附帶的使用說明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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・ | 在「PSDI模式」下使用本裝置時,需要計算不同於上述內容的安全距離S。詳情請參照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相應規格、規定。 |
〈最小檢測物體大於Φ40mm時〉
・計算公式① S=K×T+C
S: | 安全距離(m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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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: | 人體或者物體的侵入速度(mm/s) 按照1,600(mm/s)進行計算。 |
T: | 整個裝置系統的反應時間(s) T=Tm+TSF4B Tm :機械的最大停止時間(s) TSF□C :本裝置的反應時間(s) |
C: | 根據本裝置的最小檢測物體求出的追加距離(mm) C=850(mm)(恒定) |
美國(根據ANSI/RIA 15.06)
計算公式② S=K×(TS+TC+TSF4B+Tbm)+Dpf
S: | 安全距離(mm) 檢測區域的線上(面上)和機械的危險部分之間,從檢測區域到最近場所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距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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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: | 侵入速度[根據OSHA,推薦值為63(inch/s)≒1,600(mm/s)]。 ANSI/RIA 15.06未對侵入速度做出定義。要確定所適用的K的值時,請考慮包括作業人員身體能力在內的所有因素。 |
Ts: | 根據最終停止的控制因素(氣閥)所測得的機械的停止時間(s) |
Tc: | 機械制動器工作時所需要的機械控制電路的最大反應時間(s) |
TSF4B: | 本裝置的反應時間(s) |
Tbm: | 根據制動器監控所允許的追加停止時間(s) 機械上裝備有制動器監控的情況下,使用以下計算公式。 Tbm=Ta-(TS+TC) Ta :制動器監控設定時間(s) 機械上未裝備制動器監控的情況下,建議將(Ts+Tc)的20%以上設為追加停止時間。 |
Dpf: | 根據本裝置的最小檢測物體求出的追加距離(mm) SF4B-H□C(A-J05) :Dpf=61.2mm SF4B-A□C(A-J05) :Dpf=129.2mm Dpf=3.4×(d-0.276)(inch) ≒3.4×(d-7)(mm) d :最小檢測物體的直徑0.985(inch)≒25(mm)[SF4B-H□C(A-J05)] 最小檢測物體的直徑1.772(inch)≒45(mm)[SF4B-A□C(A-J05)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