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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光器和受光器間的距離 (檢測距離L) |
允許設置距離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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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~3m時 | 0.16m |
3~15m時 | L/2×tan2θ=L×0.053(m)(θ=3°) |
(註1): | 本裝置的有效開口角度根據IEC 61496-2/UL 61496-2為±2.5°(L>3m時)以下,但考慮到安裝時的光軸偏移等因素,估計有效開口角度為±3°,請離開光澤面進行設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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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光澤面投光器和受光器光軸間的允許設置距離>
1) | 符合使用地區許可的電源單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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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 | 符合EMC指令和低電壓指令的電源單元(必須符合CE標準時)。 |
3) | 符合低電壓指令,且輸出在100VA以下的電源單元。 |
4) | 使用市售的開關調節器時,應將框架式接地(F.G.)端子接地。 |
5) | 輸出保持時間在20ms以上的電源單元。 |
6) | 發生電湧時,應採取在發生源連接電湧吸收器等措施。 |
7) | CLASS 2適用的電源單元(必須符合UL/cUL標準時)。 |